记者从山东省烟台市医保局获悉,自今年10月1日开始,烟台市调整提高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和高血压、糖尿病门诊报销标准,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报销比例由50%提高至65%,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报销比例由70%提高至75%。
烟台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可选择1家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乡镇卫生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,并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签约,自签约之日起即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,一个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就医没有起付线,报销比例65%,一档缴费、二档缴费的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金额分别为200元、350元。烟台市居民医保参保人未达到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高血压、糖尿病患者,可在该市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享受“两病”待遇,医保报销范围内的降压药、降糖药可报销75%,无起付线,一年能报销600元,同时患有两种病的患者一年最高能报销10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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